索??引??号 | bm56000001/2022-00000856 | 分????????类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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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 | 发文日期 | 1642551590000 | |
名????????称 |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瑞杰、李逸伦、高国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||
文????????号 |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(2022)6号 | 主??题??词 |
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瑞杰、李逸伦、高国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李瑞杰、李逸伦、高国舟:
经查,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)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的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》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、不准确的问题,我局已对中青宝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(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2〕4号)。李瑞杰作为公司董事长,李逸伦作为公司总经理,高国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,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李瑞杰、李逸伦、高国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深圳证监局
2022年1月18日